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普希(盐城)膜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特种分离装置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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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普希(盐城)膜科技有限公司 | 新一代特种分离装置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本项目租赁江苏泰山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7938.48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套特种分离装置。总投资100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收集池+精密过滤器处理后与制纯水浓水、锅炉排污水、检测废水合并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RTO焚烧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厂界排放执行表3排放限值;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料液配置、基底涂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布2、烘干1、熟化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6米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卷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小试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6米高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