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5〕203号

发布日期:2025-10-31 16:46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林某某

      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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