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亭政复(终)字第195号
申 请 人:黄某某。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8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就“盐城市某某鸡蛋饼”一事超期未告知举报是否立案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告知。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