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盐财农〔2023〕100号)文件有关要求,2024年中央资金60万元用于我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结合亭湖实际,经研究确定便仓镇新桥村和新兴镇永西村享受该笔资金,各30万元。
公示时间:6月28日-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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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