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补助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电06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351号)《关于组织开展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秸秆收储环节、加工利用环节分别予以补助。

经前期各镇申报,第三方核查单位现场核查、台账资料复核,加工主体确认,现将核查及奖补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523日—529日,

监督电话:0515-89880408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523

 


附表1: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环节)奖补明细表

序号

主体名称

收储场地面积(亩)

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亩)

年收储稻麦秸秆量(吨)

补助标准 (万元/处)

拟补助金额(万元)

1

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

22774.7

10017 

20

20 

2

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36.00

24333.39

10350 

20

20

3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嘉弘家庭农场

51.05

15206.97 

6589

10

10 

4

盐城市秸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20

12562.30

5162

10 

10 

5

盐城市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0

25387.87

10501

20

20

6

盐城磊诚秸秆有限公司

57.22

10840.9

5041

10 

10 

7

盐城晟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登丰家庭农场)

30.70

37754.63

15867

20

20

合计

/

148860.76

63527

/

110 

备注:对于拥有或租赁秸秆收储场地不低于30亩的秸秆收储主体: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且年收储稻麦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按照10万元/处予以秸秆收储补助;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达到2万亩且年收储稻麦秸秆量10000吨以上的,按照20万元/处予以秸秆收储补助。

 

附表2: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环节)奖补明细表

序号

主体名称

申报加工利用量(吨)

拟确认加工利用量 (吨)

加工环节

补助标准

拟补助金额(元)

1

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5095.58

5095.58 

黄储饲料

5万元/

50000.00

2

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383.08

4844.08

粉碎改包

10/

48440.80 

合计

/

/

/

/

98440.80

备注:1对稻麦秸秆加工为固态颗粒、黄储饲料、秸秆有机肥、纤维等工业原料,且年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工利用主体,按照5万元/处予以补助。

2对稻麦秸秆粉碎改包加工销售到省外的加工利用主体,年销售量超过2000吨的,按照10/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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