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救助政策事项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标准为75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按月发放低保金,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的相关救助政策及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及数字电视等项目限额优惠。 |
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月发放供养金和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的相关救助政策以及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及数字电视等项目限额优惠。 |
3 | 低保边缘家庭 | 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 享受医疗救助、托底救助 |
4 | 支出型困难家庭 | 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 享受医疗救助、托底救助 |
5 | 临时救助 | 急难型救助:主要是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主要是因教育、医疗等家庭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享受临时救助金。支出型救助可转介医疗救助、重病支出型困难救助保险和托底救助。 |
6 |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 生活补贴:具有盐都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1.城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一级和二级)残疾人;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4.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5.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盐都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智力(精神)残疾人;3.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 按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医疗等部门的相关救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