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类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苏人社规〔2020〕2号界定的11类群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程序: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到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基层人社网点先进行失业登记,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就困认定条件的可到相应的参保地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联系电话:68773307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到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进行失业登记,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就困认定条件的到相应的参保地办理社保补贴申领。
联系电话:68773307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到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社保补贴申领手续。
联系电话:68773307
4、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022年2月10日及之后,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申请程序:
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携带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到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基层人社网点办理申领。
服务热线:68773307
5、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0年,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申请程序:
现场办理(亭湖区政务服务大厅139窗口)、线上办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联系电话:68773318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申报程序:
采取“免申即享”办法
联系电话:68773318
二、培训类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培训类别和证书等级,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培训类别给予400—8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申报程序:
线上办理,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联系电话:68773317
2、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报程序:
线上办理,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联系电话:68773317
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我区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的企业职工,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在《江苏省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省培训补贴目录”)内的按《江苏省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以下简称“省培训补贴基准”)的标准进行补贴,不在省培训补贴目录内的,统一按照省培训补贴基准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项目的C类标准进行补贴。纳入“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上浮30%。
申报程序:
现场办理(亭湖区政务服务大厅139窗口)、线上办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联系电话:68773318
三、创业类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规定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上身份存在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上述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申报程序:
采取毕业生个人申报—院校初审—人社部门复审—院校公示、申领—人社部门复核、发放的流程进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在亭湖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申报纳税的,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报程序:
本人携带补贴申请确认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现场办理(亭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社区工作科)
联系电话:68773785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市区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程序:本人携带补贴申请确认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本报表等材料现场办理(亭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社区工作科)。
联系电话:68773785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程序:本人携带补贴申请确认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现场办理(亭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社区工作科)。
联系电话:68773785
5、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6、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我区居住和生活;②在我区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③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④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标准: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
贴息标准:2024年3月1日起,富民创业贷贴息政策调整如下:
1、重点群体以及小微企业,在不突破利率上限的情况下,财政按照银行实际利率给予50%的补贴。
2、非重点群体,不再贴息。
联系电话:6877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