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商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4 19:17 浏览次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亭湖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邮编:224000,电话:0515—666907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商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公开指南、单位领导及职责等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并按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商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新时代商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以政府网站为载体,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更新或发布新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机构概况2条,业务工作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服务对象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保障,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亭湖区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商务栏目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对网站上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实效性,第一时间发布本局动态信息和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需要企业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所有公开的信息均严格执行“审校”审核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入,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模糊,工作效率不高。二是信息公开全面性、规范性、及时性还要提升。三是对企业、群众的宣传和引导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高。

(二)改进措施。今后,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梳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确保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扎实有效地推进商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