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江苏联晟毛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毛毯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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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联晟毛毯有限公司 | 年产10000吨毛毯生产线技改项目 | 本项目在不扩大产能的基础上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型号更新以及供热方式变更。项目占地面积43911.75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进一步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废水接管从严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盐东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综合废水经“格栅+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O工艺+接触氧化+气浮池”处理后,部分尾水经中水回用系统“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纤维转盘滤池”处理后回用至水洗工序,其余达标接管盐东镇污水处理厂。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车间一预定型、定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二预定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经2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烫光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经2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DA002、DA006排气筒排放,印花、蒸化产生的颗粒物、氨气、非甲烷总烃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并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刷毛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吸毛风袋装置处理后排放,其余未有效收集废气于车间内、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以车间一、车间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4、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