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预制菜"食品生产监管,提升预制菜品牌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等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力量,推动监管方式适应大众创业要求,助力预制菜食品生产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特点,指导各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确保预制菜质量安全;积极引导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与高校合作,研发及创新预制菜品种;搭建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与餐饮单位、食品预制菜配送销售单位沟通桥梁纽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明确责任。"预制菜"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产品执行标准和《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等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60号令)“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三类人管好三件事做好三本帐,并做到“三净两明一禁”:人员着装干净、生产环境干净、设施设备干净;原辅料来源明、销售去向明;严禁“一非两超”现象。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进货查验、信息公示等制度,在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生产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监督检查公示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原辅料采购验收、配料投料,以及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运输等关键环节点控制,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相应的供货者身份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分局、各相关科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表》中的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全年检查覆盖率达100%。
2、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要结合实际,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线索,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实现后处理率100%。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过期、回收及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食品“黑作坊”,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推动转型升级
1、产品提档升级。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指导,督促预制菜生产单位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提升食品质量,积极引导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与高校合作,研发及创新预制菜品种。
2、促进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品牌提升。灌输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品牌理念,结合种类丰富的农业资源,突出农产品的加工能力,在预制菜赛道上持续发力,把预制菜做成一道推动乡村振兴的“硬菜”。
3、培育“品质”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培育本地优质特色预制菜,开展“品质”预制菜创建,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作用,深入挖掘预制菜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内涵,助力地方特色和传统品牌化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召开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品牌培育工程启动会议(完成时间:6月份)
成立预制菜品牌提升专家组,组成成员为食品生产工艺、微生物检验、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等领域专家。
邀请全区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预制菜配送销售单位、地方高校等单位,召开全区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品牌培育启动会议。选取我区预制菜生产单位代表,介绍本单位和本地方特色预制菜,搭建预制菜研发生产销售桥梁纽带。
(二)质量整顿阶段(完成时间:6-8月份)
安排专家组或第三方公司以提升预制菜产品质量为重点对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原辅料采购验收、配料投料、生产加工、人员环境管理、产品包装标签标识、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管理,分析潜在风险或隐患,帮助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整改,提升产品质量。
(三)创牌创标(完成时间:6-10月份)
“创牌”:制定“创牌”标准,生产单位主动申请,生产单位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预制菜品牌提升专家组评定,对评定合格的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授予“亭湖区预制菜品质生产单位”称号;
“创标”:鼓励并帮助生产条件较好、有需要的单位制定地方标准。
(四)促进预制菜生产销售融合发展(完成时间:6-10月份)
定期召开预制菜生产单位、预制菜销售使用单位及预制菜品牌提升专家座谈会,了解各方需求,创新预制菜品种,促进产销融合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推进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预制菜"品牌培育工程后勤保障及宣传工作;局食品协调科负责各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局食品生产科负责"预制菜"生产单位的对接及协调工作,并对接局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分局;局食品经营科负责餐饮单位及预制菜配送销售单位的对接及协调工作;市场规范科负责农贸市场内预制菜配送销售单位的对接及协调工作;局标计科负责地方标准制定服务工作;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商标注册的服务工作;局稽查大队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基层分局负责辖区预制菜食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协调对接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全区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预制菜配送销售单位及辖区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多沟通,多交流,做到“共赢”,为亭湖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四)注重总结提升。局食品协调科、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持续提升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