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3年高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与食宿点电梯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高考保障相关任务分工,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区2023年高考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高校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通过建立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开展事前评估、全程驻点等,做好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导考生食宿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集体用餐考生的食品安全。对高考考生食宿点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排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重点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项目无遗漏。
二、保障时间及地点
2023年6月6日-9日。经招生办确认的提供高考考生集体用餐的考生食宿点,具体保障单位、保障人员等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23年高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和考生食宿点电梯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以及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协调、方案制定和应急预案实施。
组 长:吴东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杨 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巍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小勇 区市场监管局环科分局局长
成 员:陈耀华 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徐 坚 区市场监管局监察室主任
施则华 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科科长
唐海文 区市场监管局人教科科长
高卫全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
乔国咸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科长
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参加保障科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人员负责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展事前评估。按规定对各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开展事前评估,做好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工作。对不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对整改后可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及时通报主办单位,并完成整改复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召开考生食宿点有关人员协调会议,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与考生食宿点负责人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全程驻点监管。高考期间,驻点监管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对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食品制作加工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册》,规范使用重大活动保障系统,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五)突发事件处置。积极做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五、电梯安全保障工作要求
(一)以2023年高考考生食宿点为重点,开展高考期间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电梯定期检验、日常维保、应急预案建立以及电梯安全装置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应急措施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立即整改,严禁违章运行。
(二)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协调电梯维保单位在高考期间派驻电梯维保人员24小时蹲点保障。监控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确保电梯发生故障或困人时第一时间实施救援。
(三)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对考生食宿点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维护保养,五方通话必须可靠有效,在高考期间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明确专人值守。
(四)检验机构发现有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要立即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已检验合格的,要及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
(五)高考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履行职责,保证信息和联络畅通,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六、督查人员名单
对各食宿点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局将组织现场督查。
(一)食品安全督查组人员
组 长:黄巍巍
副组长:刘小勇
成 员:陈耀华、唐海文、乔国咸
(二)电梯安全督查组人员
组 长:杨 军
副组长:高卫全
成 员:徐 坚、施则华、陈光明、刘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