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补助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亭政办〔202237)、《关于组织开展亭湖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补助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314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在亭湖区域内有收贮场地且加工利用本地稻麦秸秆达500吨以上的主体,按25/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上限20万元)。经前期各镇申报,第三方核查单位现场核查、台账资料复核,加工主体确认,拟确定亭湖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补助9846.00吨,现将核查审计及奖补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亭湖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补助奖补明细表

序号

主体名称

申报加工利用量(吨)

拟确认加工利用量 (吨)

补助标准 (元/吨)

拟补助金额(元)

1

盐城秸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120.00

3746.00

25.00

93650.00

2

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577.13

3321.00

25.00

83025.00

3

盐城市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55.77

793.00

25.00

19825.00

4

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3097.44

1986.00

25.00

49650.00

合计

20850.34

9846.00

25.00

246150.00

公示时间:2023522日—528日,

监督电话:0515-89880416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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