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江苏相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分拣1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危险废物及化工产品)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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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相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收集分拣1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危险废物及化工产品) | 项目租赁江苏吉字达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22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万元。 | 无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由江苏国泰盐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料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