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盐城大山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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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大山塑业有限公司 | 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打包带生产线、搅拌机等设备20台套,建设6条塑料品生产线,总投资3000万元。 | 无 | 1、进一步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由便仓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 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