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3〕亭政复(终)字第3号)

发布日期:2023-03-06 15:43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姜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未在法定期限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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