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同意将新青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计规模从2.4万立方米/日扩建为4.6万立方米/日。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A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联系人:杨景磊,联系电话:66690554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亭湖生态环境局504室),邮编:22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新青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位置 | 污水排放总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 年排放量 | 公众参与 |
地理坐标:东经120°10'18"、北纬33°28'34"。距离潭洋河桥省考断面上游14.9km,距离新洋港闸国考断面断面上游32.5km。 | 1197.2万立方米/年 | 连续排放 | 明渠排放 | 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A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 | COD:420.48吨/年、氨氮:25.93吨/年、总磷:4.209吨/年、总氮:135.89吨/年、氟化物:8.43吨/年。 | 于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