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3-1880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2-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5日拟对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行政机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同意将新青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计规模从2.4万立方米/日扩建为4.6万立方米/日。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A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联系人:杨景磊,联系电话:66690554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亭湖生态环境局504室),邮编:22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新青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位置

污水排放总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

年排放量

公众参与

地理坐标:东经120°10'18"、北纬33°28'34"。距离潭洋河桥省考断面上游14.9km,距离新洋港闸国考断面断面上游32.5km。

1197.2万立方米/年

连续排放

明渠排放

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A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

COD:420.48吨/年、氨氮:25.93吨/年、总磷:4.209吨/年、总氮:135.89吨/年、氟化物:8.43吨/年。

于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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