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变更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下达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资金及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亭农发〔2021〕171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通过验收拟拨付资金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联系电话:89880415、89880413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通过验收拟拨付资金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变更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下达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资金及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亭农发〔2021〕171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通过验收拟拨付资金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联系电话:89880415、89880413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