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16:25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内设、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协会,省特检院盐城分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94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375号)、《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盐市监特设处函202311),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采取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全区在用电梯开展事故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使用和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云南弥勒电梯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切实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3年11月)

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责任落实模块,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一是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二是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二)强化关键部件维护保养(即日起至2023年11月)

维保单位要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要结合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原有维护保养项目,同时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维保单位要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留存上述增加维保项目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备查,并通过盐城梯梯无纸化维保系统APP专项整治模块,逐项上传专项检查见证材料。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查验(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本次专项检查依托智慧服务平台开展,将通过平台下发2023年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计划。各分局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辖区内在用电梯的使用单位自查情况和维保单位维护保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场所使用的载货电梯,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验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质量。

监管人员在智慧监管平台录入检查任务时关联对应专项检查计划。平台将自动统计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监管人员可通过可视化应用查看使用、维保单位工作进度和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深入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各相关方做好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现载货电梯大量载人、维保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的,要督促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住排查整治重点,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强化跟踪查验,严格技术把关

检验机构、检测单位要按照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逐台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和试验的,立即向使用、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在2024年度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要开展一次跟踪查验,巩固整治成效。

(三)从严监管执法,强化警示震慑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