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2-15638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9-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奥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植物蛋白液、1万吨淡奶油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919-2022923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9802617(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88172620

EMAIL: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奥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

植物蛋白液、1万吨淡奶油

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闲置2#厂房内部分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总投资6476.44万元。

1、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污、软水制备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盐城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沉淀+调节+气浮+缺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燃烧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达标,两股废气一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企业需以1#厂房、2#厂房边界为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边界为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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