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局各科室、单位:

今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区政府部署要求,我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市56条重点检查事项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有力促进了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省、市、区安委会部署,结合住建系统实际,从即日起聚焦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重点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常态开展执法检查,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着力强化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一)自建房方面。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9种类型:(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9)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二)城镇燃气方面。(1)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2)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3)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4)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5)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6)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7)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8)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将燃气使用安全纳入本行业场所安全加强监管,未能有效压实餐饮、医院、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应用餐饮场所燃气预警系统,未督促本行业用气单位(用气人)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在线使用。(9)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三)建筑施工方面。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强化现场安全防护,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四)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要扎实做好各类构(建)筑物及关键供水设施巡查和维修保养,重点检查取水泵房、应急投加装置、制水工艺段、供水泵房、输配水管线等设施,特别是要加大对变配电房、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等重点部位检查,确保讯期安全供水;要加强对城市危桥、隐患桥梁、市政道路的排查整治工作,强降雨发生时,对可能造成积水受淹的地区,要及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区域的进出口处要设立围栏等物理隔断设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改,加快实施汛前易淹易涝片区的改造工作;要加强城市行道树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枯死树、倾斜树、浅根树、高大乔木,以及行道树、公园树木的枯枝、断枝等汛期或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的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首要目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对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处重罚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的红线,对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禁入的红线,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员工,实施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的红线。

四、扎实抓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科室、单位要督促各工地、企业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针对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立足打大仗、打硬仗,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设施检查督查,储备装备物资、前置救援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防雷、防水、防潮、防泄漏、防高温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事故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请各科室、单位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于11月9日下班前报局安全科,联系电话:89918623,邮箱:ycthajz@163.com。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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