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盐发改函〔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附件:《关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盐发改函〔2022〕2号)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盐发改函〔2022〕2号

关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盐城新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盐城)环保产业园燃气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为降低疫情对下游工商企业影响,暂缓出台市区2021年冬供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正式销售价格择机出台,出台后从2021年11月1日起用气量与用户结算,多退少补。

二、鉴于2022年非冬供季天然气上游价格涨势明显,具体政策尚未明确,市区2022年非冬供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冬供季临时销售价格执行,最高不超过3.75元/立方米,正式销售价格核定后,从2022年4月1日起用气量与用户结算,多退少补。

三、各公司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

此函。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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