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永路串场河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新永路串场河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238万元。
4、施工工期:60日历天, 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发包范围:新永路串场河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老桥上部结构为15+30+15m 预应力空心板梁,桥梁全长 64.04m,桥梁全宽 10m。老桥建成于2001年,已运营20年,老桥上部结构已出现大量病害,急需对桥梁进行改造,恢复通行能力,保障安全出行等,本次设计拆除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墩柱盖梁粘贴碳纤维布加固处理。工程造价约238万元。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8月-2022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kD_1rdTGb-FsFvK5O_scg 提取码:o1qg )。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200.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3513609000666-0013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若系统出现问题以纸质材料为准),资格审查以纸质材料为准,各投标单位需办理CA锁(适用于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办理事宜通知如下:1、办理对象:投标单位;2、办理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西侧8号窗口在前台中间;3、盐城亭湖区公共资源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http://ycth.ca369.cn/introduction,联系电话:单工,13851077373(微信同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指南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3LmDdiTohNLcMPSzXfvtQ 提取码:xdbs)如有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疑问请联系:成工,固话0515-89800556、QQ3119642585。
十一、特别提醒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从2021年6月22日开始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苏康码”;(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如行程卡显示星号则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证明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14天内途径江苏省外其他地区则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或未按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境内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85107650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