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2 10:2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7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燃气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77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83日,省安委会印发《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819日,市安委会印发《盐城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紧密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要求,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各职能科室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特别是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区安委会印发的《亭湖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中的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査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充分利用12345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职能科室要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适时对各分局“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以及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或报废的气瓶。

4.未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工作,组织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5.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三)燃气使用环节

6.使用不合格气瓶。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7.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8.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用气单位使用责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把提高用气单位的使用安全意识、安全常识、遇险自救技能,扩大燃气安全社会面宣传,通过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推送安全提示。

(三)强化工作统筹。各职能科室明确联系人,每月9日、24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至安全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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