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盐城市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是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通过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nghu.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inghu.gov.cn)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盐城市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3号,联系电话:0515-88117286,传真:88117286,邮政编码224002。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