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
(二)规范性文件、业务文件、工作规划等;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等;
(四)预算、决算信息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nghu.gov.cn)向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1号东亭国际B座9楼),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亭湖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选择“提交部门”后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8515916,传真号码:0515-69025097。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1号东亭国际B座;联系电话:0515-88515916 传真:0515-69025097;邮政编码:224000。
四、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附件2: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