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提高社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我区从2020年开始启动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企业年金,日前我区所有城市社区全部完成了企业年金方案的制订、缴纳和待遇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这次城市社区企业年金的缴纳是根据区人社局、财政局印发的《盐城市亭湖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社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单位部分暂按基本工资的4%、个人部分暂按基本工资的2%比例按月缴纳。”企业年金是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补充,首次城市社区企业年金的缴纳为我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不断地提高退休待遇水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