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区审计局提出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的申请,区审计局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审计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区审计局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区审计局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审计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区审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区审计局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区审计局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十一、区审计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十二、申请人认为区审计局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审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区审计局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亭湖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区审计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征求权利人意见后,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
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为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亭湖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是指区审计局按照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同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区审计局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