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相关职能科室:
为全力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集中排查,及时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实施闭环整改。特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现根据我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在全面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排查、督查,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全区在用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科。
三、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的重点是全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各类特种设备。
四、排查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五、设备检查重点和内容
1、锅炉:一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二是是否有使用登记证,三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五是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六是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七是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八是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九是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2、压力容器:一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二是是否有使用登记证,三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五是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六是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3、起重机械:一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二是是否有使用登记证,三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提示牌、吨位标识;五是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六是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二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是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六是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七是倒车镜是否完好;八是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5、大型游乐设施:一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二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四是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五是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六是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七是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各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检查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消除。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各挂钩副局长要在排查期间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督查乡镇分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30%,街道分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10%。各分局要将此次专项排查纳入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中,并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标色提示工作法,同步开展特种设备“三清”工作。各分局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大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对排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统筹开展工作。各分局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将当前新冠病毒疫苗监督检查、企业年报等重点工作与此次专项排查有机结合,细化计划,深入排查。同时抓实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守住履职尽责的底线。
3、强化协同联动。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配合,做好此次大排查工作。对隐患问题多、整改阻力大的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商请其他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必要时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