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公示(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拟同意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进行利用,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本情况

序号

产废单位

拟转移量(吨)

接受单位

备注

1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60

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JSYC0902OOD001-8

有效期:2021年12月

2

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00

3

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

150

4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500

二、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12日

三、意见反馈: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电话  051566690655     传真   051588172620   邮箱  thhbwkk@163.com

             联系人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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