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洋镇2021年度农村公路(东团、才堂、兴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南洋镇2021年度农村公路(东团、才堂、兴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建设地点:亭湖区南洋镇境内
3、工程规模:根据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盐市交公 [2021] 8 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公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拟实施南洋镇农村公路(东团、才堂、兴隆)隆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临水安保设施长度5590米临水路段安保设施工程,工程内容:设置波形护栏(含端头、反光膜、轮廓标)。工程总投资约125.29万元。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为南洋镇2021年度农村公路(东团、才堂、兴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施工,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图纸仅参照做法,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7、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工程控制价:1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组人员要求
2.1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3 安全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规定的要求;安全员应当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的缴费明细。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3)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违规分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相关证明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有关事项:
1、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盘上下载招标文件和附件,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phQ_NWd2dTUCH0t6HisoQ 提取码:osco。编制投标文件后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给招标代理公司。
2、现场考察: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考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踏勘结果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标前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有疑问必须在开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1391433865@qq.com;)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加盖公章)。如果不提出,投标人按图纸做法施工,工作量以清单为准,不得变更工程量,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图纸仅参照做法,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电话问答或口头问答的有效性,以及不接收没有加盖公章的疑问(所有询问,均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来往为准)。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为0515-68552316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袁瑞清
联系电话:139051070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66号绿地商务城花样公寓410室
联系人:瞿晓晖
联系电话:1536657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