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民宗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1﹞53号)和亭湖区农业农村局、亭湖区财政局《关于分配2021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人口帮促资金的通知》(亭农发〔2021〕152号)文件精神,经低收入农户和村镇申报,所在村、镇(街道、经济区)审核公示,区级抽查,拟对2021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人口帮促资金项目(机耕机收种植补助)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亭湖区农业农村局如实反映。亭湖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8123508,联系人:杜华楠。
附件:亭湖区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示(机耕机收种植补助)
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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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示(机耕机收种植补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