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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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10月29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江苏麦格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硅材料烘干、破碎技改项目 | 亭湖区环保产业园凤翔路195号1幢、2幢 | 盐环表复〔2021〕02037号 | 2021/10/28 |
| 2 | 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港航大厦 | 亭湖区先锋街道境内 | 盐环表复〔2021〕02038号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