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青洋工业园盐才路道路停车位改建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备〔2021〕23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盐中村。
2、工程规模:盐才路非机动车道拓宽1-5米,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2.2米宽平行式停车位371个,解决青洋工业园区内停车问题,工程造价约332万元。
3、工期要求:3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招标范围:盐才路非机动车道拓宽1-5米,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2.2米宽平行式停车位371个,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3513609000666-000556)。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社会保函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qYC0joLON8NcAymdsyvbQ 提取码:zcg5)。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从6月22日开始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十二、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建军中路180号
联系人:周春和
联系电话:1377007496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1号华邦东厦1607室
联系人:王寅、曾维民
联系电话:0515-88340289、1506166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