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关于开展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需注意的是:
1、请各分局检查中注意设备的使用状态是否和监管系统里保持一致。一是在检查时,注意系统里停用的设备是否真的没有使用;二是督促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017年8月1日之后使用的特种设备还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要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三是设备如果已拆除、注销的,要督促使用单位办理拆除、注销手续。
2、检查要求:检查时应规范填写相关制式文书,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开展好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
3、各分局要将此专项安全检查向辖区政府报告。
附件:
1、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亭湖区固定式起重机基本信息表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盐城市市场监管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盐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省特检院盐城分院:
去年底,射阳县海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固定式起重机吊臂左侧变幅拉筋断裂致1人死亡事故;近日,省安全生产督导组转来群众举报,亭湖区存在2台未经监督检验和登记注册的吊机,暴露出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内河港口码头上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
三、检查重点
1.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检验是否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档案。
4.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要求,落实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5.对发现未经登记注册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要查明设备来源,档案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购买的二手设备或报废设备。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检查纳入水上交通运输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中,交通、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细化工作计划,安排足够力量,深入细致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压实相关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制度、岗位,落实到设备、人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隐患问题多、整改阻力大的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商请其他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必要时提请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2.强化协同联动。各地交通、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检验、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定人员、定单位,限时销号。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购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二手设备或报废设备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该报废的立即报废并依法从严查处。
3.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检查中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4月30日前,请各地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1)、《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表》(附件2)分别报:市交通局内河港口管理处,联系人:李涛,电话:88883409;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联系人:蔡剑,电话:89029523。
附件:1.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
检查信息汇总表
2.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专项安全
检查隐患整改落实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_____县(市、区)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
专项安全检查信息汇总表
县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 | 台量 | 在用 | 停用 | 报废 | |
纳入 监管数量 | 未纳入 监管数量 | |||||
合计 |
附件2
_____县(市、区)内河港口码头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吊)
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表
县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 | 隐患种类 | 隐患描述 | 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