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液化石油气瓶相关信息统计表》(省5部门文件附件2)汇总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陈光明,联系方式:18961991371 771217235@qq.com。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