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坝二期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同意长坝二期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亭行审投资[2020]14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易汇地产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坝二期棚改安置房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境内西环路西、兴达路北侧地块。
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96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0亿元。
4、服务期限: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5、质量标准及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6、招标范围:长坝二期棚改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检测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防水材料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能效测评、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如有);③备案检测(含室内环境、室外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屋面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门窗);④幕墙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四性检测);⑤桩基工程检测(竖向抗压、抗拔、抗弯、极限承载力检测、低应变检测等);⑥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⑦为工程验收及相关手续的备案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不含消防检测等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8、合同估算价:约22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岗位合格证或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3.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内容: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上述第3.4、3.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百度网盘自行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JCSBGQtXbUwjVuGUWU4fA 提取码: hrtq 。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保证金形式为:转账、电汇、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如投标人选择转账或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3513609000666-000405。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如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现场提交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原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选择转账或电汇,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如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交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原件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从6月22日开始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易汇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11楼
联系人:成女士
电 话:0515-8991593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尹桂云、张蓓蓓
联系电话:15995181898、18601506763
电子邮件:9566845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