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建亭湖区第一小学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投资【2020】150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建亭湖区第一小学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亭湖区东亭湖街道境内。
3、工程规模:新建亭湖区第一小学工程,新建校区约3.6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6000万元。
4、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检测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5、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和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满足批次及频率需要,该工程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6、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能效测评、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如有)、室内装饰工程检测、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全部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桩基检测、常规材料检测、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材料、门窗检测、环境检测等内容)等所有检测服务及相关手续的备案(不含消防检测等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同时具备省级质量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内容: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月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第3.4、3.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AFpKwVn1XNoBDjQsRpWdA 提取码:eg1g)。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保证金形式为:转账、电汇、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如投标人选择转账或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3513609000666-000387。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如以银行保函、社会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现场提交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原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保函咨询电话:0515-89802030)。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选择转账或电汇,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如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交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原件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从6月22日开始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180661815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宝龙城市广场公寓楼2#楼701室
联 系 人:孙浪
电 话:1385108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