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长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5.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携社保卡、异地居住证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通过“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三、如何办理市外就医手续?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需要到市外就医,应由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以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院(仅限省重点专科)诊疗后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就医地区,不指定具体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按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执行。
转外地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及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在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在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2)因突发急、危病的,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3)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视同本地就医;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按上款规定执行。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
1、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区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
五、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回区医保中心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回区医保中心报销。
六、参保人如何变更有关信息?
1、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就医地市或省份。
七、可办理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 盐城市毓龙西路166号(北院) | 0515-88598918 |
盐城市人民南路66号(南院) | 0515-66696897 | ||
2 |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盐城市剧场路75号(北院) | 0515-81608038 |
盐城市新都西路2号(南院) | 0515-81600055 | ||
3 | 盐城市中医院 | 盐城市人民北路53号 | 0515-88166330 |
4 |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盐城市开放大道135号 | 0515-88569218 |
5 |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112号 | 0515-68668916 |
6 |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 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31号 | 0515-66669129 |
7 | 亭湖区人民医院(区级) | 盐城市中亭路66号 | 0515-68825280 |
申报登记科:68603107 68603811 医疗管理科:68603116 68603113
信息管理科:68603109 68603816 财 务 科:68603812 68603115
亭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东亭国际商务中心附属楼一楼
(青年东路53号,盐城工学院北门路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