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盐城市亭湖区统计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等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tinghu.y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亭湖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1205室,邮编:224051,电话0515-89881205 66691205,传真0515-8817217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精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数据发布为主渠道,分析解读为着力点,形成以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出版物等多种载体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的统计信息公开模式,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中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了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动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实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了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结合统计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9年底,在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统计系统内部网发布信息及分析500条,局机关“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44条,并同时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答复时限和操作流程进行答复。按照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收悉时间和重要程度,先交由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答复,严格遵守工作条例,参照各类回复格式,确保及时答复。2019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请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单位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批。同时,按照要求,我局编制、报送公布了《盐城市亭湖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根据《条例》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在亭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开设了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根据《盐城市亭湖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调整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统计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盐城市亭湖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及时、深入掌握《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和提升自身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汇总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上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私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 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在此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理顺专业科室和发布科室的连接,提供更为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是开拓信息发布平台,更多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府信息,将信息公开与四型机关建设相结合,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模式,更好的服务民众。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