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10:13 来源:亭湖区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部门门户网站(www.ting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行政中心5楼,邮编:224001,电话:0515—66690531  898805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深入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宣传和解读,分解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中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了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动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实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了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信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9年底,在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并同时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答复时限和操作流程进行答复。按照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收悉时间和重要程度,先交由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答复,严格遵守工作条例,参照各类回复格式,确保及时答复2019年,我局没有申请公开请求。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单位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批。同时,按照要求,我局编制、报送公布了《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根据《条例》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在亭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开设了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根据《盐城市亭湖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调整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工信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及时、深入掌握《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和提升自身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连续性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按规范程序履行职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更加全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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