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30 19:03 来源:亭湖区公管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金采用PPP方式筹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

3、招标范围: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服务,按根据相关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相关工序进行质量检测,将质量检测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招标人。

4、标段划分:1标段

5、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6、质量要求:所有检测行为、检测频率、检测方法、结果均应符合相关检测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招标人。检测单位应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项目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备案项目包含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且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内容: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9年 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18年 7-12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注:上述第4、5、6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j6q8z2wqRIwhteo9Nta-A 提取码: 4vxb)。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收取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开户名: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  

号:10-426201040013286

财务咨询电话:0515-89801212

注: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二、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联系人:陈松 联系电话:0515-89918609

招标人地址:亭湖新区机场路与新河路交界处;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史卫星  联系电话:18251453552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2019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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