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盐城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城市危房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危房解危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37号)及区城建指挥部《城建例会会议纪要》〔2019〕第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全区D级城市危房(疑似危房)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做好D级城市危房(疑似危房)排查工作
各属地街道(镇、经济区)为辖区内城市危房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D级危房的排查和危房解危具体实施工作。要在往年城市房屋安全排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进一步“回头看”,排查出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D级危房(疑似危房),并及时完善D级危房(疑似危房)基础信息,认真填报《全区城市D级危房(疑似危房)情况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或棚改计划内D级危房(疑似危房),备注具体实施时间。
二、有效推进D级城市危房(疑似危房)治理工作
各属地街道(镇、经济区)对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D级城市危房(疑似危房)应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明确危房解危责任主体,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属产权人(单位)自建房的,由产权人(单位)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属房改房的,由产权人、房改实施单位统筹解危;属购买商品房的,由产权人、国有开发建设单位统筹解危;属公房租赁的,移交公房直管单位统筹解危;产权单位、房改实施单位和国有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改制的,房屋纳入改制资产的,由改制后的单位负责解危;对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实施改造的危房,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为解危实施主体,具体统筹实施危房解危。要统筹做好房屋解危工作,优先将D级危房(疑似危房)纳入棚改项目实施,不在棚改范围内的D级危房统一登记上报我局,及时提请市、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办解决。
三、切实加强城市危房(疑似危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各属地街道(镇、经济区)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汛期、台风和寒潮降温等特殊天气期间,要加强跟踪观察,督促相关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自管单位做好特殊天气城市危房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妥善帮助做好危房(疑似危房)住户的转移和临时安置,有力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各属地街道(镇、经济区)于7月26日前将《全区城市D级危房(疑似危房)情况排查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联系人:李祥祥,联系电话89918628,邮箱:1135155082@qq.com。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