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21 14:28 来源:亭湖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对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朝阳新村(双元新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9年5月28日,共收到相关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反馈意见2件。

主要反映:一是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低的问题,二是方案中两处安置地点如何选择的问题,三是安置面积补助标准低的问题,四是车库补偿的问题,五是搬迁补偿费标准低的问题,六是改建地段安置房数量的问题。

关于临时安置补偿费的问题、安置面积补助标准的问题、搬迁补偿费标准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征收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关于方案中两处安置地点如何选择的问题,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规定,按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家让房先后顺序双积分确定选房顺序,本着“先签先搬、优先选择”的原则,先签协议并搬家让房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源;关于车库补偿的问题,成套住宅的车库是附属用房,具体补偿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关于安置房数量的问题,以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二、关于实施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项目实际,并依据市政府《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现对《朝阳新村(双元新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一)该项目名称修改为: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 

(二)对方案中第七条“补偿协议”中第(二)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进行修改,增加:“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如使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具体使用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办法》(盐房管 〔2018〕96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阶段凭证安置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2018〕61号)执行。被征收人持结算凭证购房,按照规定给予政策奖励,具体奖励为持凭证购房使用凭证金额达80%及以上的,给予凭证金额10%奖励;持凭证购房金额不足凭证金额80%的,给予实际使用金额10%奖励。结算凭证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自动失效,不再适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仍按原货币补偿协议执行,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并按持有结算凭证时限结算利息。”

《朝阳新村(双元新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余内容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作修改。

综上,现将修改后的《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附件: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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