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19 15:00 来源:亭湖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对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9年5月23日,共收到相关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反馈意见2件。

主要反映:关于安置地点较远或增加安置地点的问题。

关于安置地点较远的问题,该项目安置地点城西长坝安置房地块(西环路西、规划双元路北侧地块)和征收地块均在文峰街道境内,符合相关政策;关于增加安置房地点的问题,以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二、关于实施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项目实际,并依据市政府《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现对《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对方案中第七条“补偿协议”中第(二)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进行修改,增加:“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如使用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具体使用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办法》(盐房管 〔2018〕96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阶段凭证安置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2018〕61号)执行。被征收人持结算凭证购房,按照规定给予政策奖励,具体奖励为持凭证购房使用凭证金额达80%及以上的,给予凭证金额10%奖励;持凭证购房金额不足凭证金额80%的,给予实际使用金额10%奖励。结算凭证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自动失效,不再适用结算凭证安置政策,仍按原货币补偿协议执行,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并按持有结算凭证时限结算利息。”

《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余内容均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作修改。

综上,现将修改后的《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附件: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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