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公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

序号交办件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污染类型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交办单(第二十批)
    盐环督信〔2019〕181号
亭湖区便仓镇界沟村内,张贵海养猪场,异味大,离居民仅区一百米,要求养猪场搬迁。畜禽养殖新兴镇区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便仓镇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区动监所工作人员、便仓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该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中所提到的异味来自养猪场西侧梨园,为梨园使用养殖场粪便施肥而产生的气味,目前经过雨水稀释和自然挥发,臭味已逐渐减少。亭湖区开泰生态养殖场东侧分别是张建东养猪场、卞秀红养猪场、农田、生产河、居民区;西侧分别为倪寿荣养猪场、梨园河、梨园、吴抬路、居民区;南侧为环镇北路、养蟹塘;北侧为生产河、农田。最近一户居民位于该养殖场西侧距离约为180米,东侧最近一户居民距离约为300米。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要求,该养猪场年出栏量达不到5000头,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登记备案,无需设定卫生防护距离。2019年6月6日,区环保局对养猪场恶臭气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恶臭污染因子硫化氢未超标。基本属实责成区环保局、农业农村局、便仓镇加强对盐城市亭湖区开泰生态养殖场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交办单(第二十批)
    盐环督信〔2019〕181号
亭湖区新兴镇九星石材城粉尘、噪声污染,环境脏乱差。要求处理。石材加工新洋经济区6月6日下午,新兴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新兴镇环保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商贸城东侧为新兴镇同心村3组农田,南侧为德肯奥迪汽车4S店,西侧为开放大道,北侧紧邻同心村3组东西方向生产河,在生产河北侧共有3户村民。商贸城目前入住48户石材经营户,其中有34户商户提供石材售后的切割和打磨服务。该商贸城日常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6点,夜间不营业。区环保局曾于2019年5月22日对该商贸城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6月9日再次对该商贸城边界噪音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商贸城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排到污水收集管网处理。商贸城内34户有售后服务的商户,切割石材为带水切割,带水作业不产生粉尘,产生的废水由自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淀池中的石粉,废水不外排。打磨石材使用粉尘收集处置装置,对打磨粉尘进行收集。现场发现商贸城北侧南北方向有一排8户半敞开式加工车间,在加工时有粉尘扩散到外环境,并且有4户商户在车间内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到北侧生产河中。现场检查时商贸城有部分地面上有积尘。
   
基本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新兴镇督促盐城九星商贸城经营管理公司加强市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责成新兴镇人民政府督促盐城九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侧东西方向半敞开式车间内的8户商户全部迁入封闭式车间经营。
    3、责成新兴镇人民政府督促盐城九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做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3"交办单(第二十一批)
    盐环督信〔2019〕188号
亭湖区开放大道368号鸿发水刀瓷砖加工厂,夜晚加工,噪音过大,灰尘多,要求解决。石材加工新兴镇6月7日下午新洋经济区、区环保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区市场监管局、新洋经济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该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厂于2018年7月建成并投入生产,生产设备有水刀5台,厂房面积130平方米,生产原料为瓷砖,生产时有工人3人。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厂切割瓷砖时都需用水冲洗,起到冷却刀具,防止刀具过热损坏,抑制瓷砖切割粉尘产生的作用,自建导流槽及沉淀池用作冲洗废水的收集和回用。切割瓷砖时有噪声污染物排放,该厂项目为石材加工,应办理环评报告表,该厂无环保行政许可手续。
   
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对其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   2019年6月7日区环保局已对其立案查处,拟处罚20.3万元6月9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字[2019]60号),要求该厂停止石材加工项目的生产,拆除石材加工设备。
    2、责成新洋经济区根据“散乱污”整治的要求,督促该石材加工项目整治到位,确保6月20日前拆除并搬清所有加工设备。
   
   

4"交办单(第二十四批)
    盐环督信〔2019〕199号
亭湖区新兴镇永新公路268号,居民反映江苏鑫诚玻璃厂,使用煤炭作为燃煤,超标排放,要求治理。工业企业新兴镇
    便仓镇
6月10日晚,新兴镇、区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及区发改委、新兴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江苏鑫诚玻璃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1、该公司不在禁燃区范围内,为亭湖区2018年、2019年列统燃煤企业,2019年经区发改委同意煤炭消费量不超过3000吨,1-5月份该公司实际用煤量为1000吨。
      2、三废处理情况。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玻璃钻孔、磨口、倒角、抛光前段加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取上清液循环利用,沉淀物回收利用;蒙砂清洗废水及酸性气体吸收液采用生石灰中和处理,经沉淀后废水循环利用,废水不外排。脱硫塔喷淋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固废:该公司已设立了一般固废堆场及煤焦油储存池、危险固废仓库;项目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炉渣、清理脱硫除尘设备产生的积灰及下段煤气除尘产生的粉尘作为建筑铺路材料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废过滤棉、漆渣属于危险废物,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防护措施固定场所按规定存放,设置了标志牌,并委托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气:该公司使用二段式煤气发生炉,使用煤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尿素湿法脱硝+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年12月,区环保局对其废气进行监测,数据达标。
   
基本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对江苏鑫诚玻璃有限公司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超标行为立即查处。
    2、责成新兴镇加大对江苏鑫诚玻璃有限公司巡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责成区发改委按照2019年用煤计划严格控制江苏鑫诚玻璃有限公司燃煤使用量,并按照我区减煤计划落实列统燃煤企业逐步减少燃煤使用量,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5"交办单(第二十四批)
    盐环督信〔2019〕199号
亭湖区人民路新兴镇朱古漆有限公司,无证,非常生产三年,要求关停。亭湖区江苏宝徕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区离生活区不足500米(实际50米左右),环保手续有问题,之前被取缔的木森林公司在宝徕厂里租一仓库,非法生产,要求查处。工业企业毓龙街道2019年6月10日,区环保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环境执法人员,新兴镇、便仓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环保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查。1、2019年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朱古涂料公司在新兴镇境内非法生产油漆的信访举报后,与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对该公司进行了核查,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目前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全额缴纳罚款1.5万元,案件办理终结。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七条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要求,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2、2019年6月11日上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朱古涂料公司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有2幢生产车间,2幢仓库。仓库内存放生产原料和成品,未发现仓库内有其它生产设备。
      宝俫防腐材料公司生产车间离最北侧一户居民距离为63米。经走访了解,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有7名操作工,均为当地村民,不在公司生活,有订单时临时被召集上班,公司内未设工人生活区。但现场发现生产车间内有明显刺鼻气味,西南侧一台分散机无废气收集装置,废油漆桶、包装袋未存放在危废贮存场所内,部分空桶露天堆放,危废仓库建设不规范,危废无转移联单及相关台账。针对上述问题,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字〔2019〕063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2019年6月13日,区环保局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且生产车间四周窗户、大门敞开,导致无组织有机废气散发外环境,已对该公司未在密闭环境中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基本属实1、责成区应急管理局与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对接,对盐城市朱古涂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案及时跟踪,并对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查封的设备、原料处理结果收存备案。责成新兴镇进一步加强巡查,确保被封存场所的安全。
      2、根据《盐城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江苏宝徕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关停。由便仓镇政府落实企业关闭到位,2019年11月30日关闭到位。
    3、落实便仓镇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江苏宝徕防腐材料有限巡查检查,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区环保局从严查处。
   
重复件
6"交办单(第二十四批)
    盐环督信〔2019〕199号
华府景城33号楼3层的永辉超市冷却塔距离住宅区直线距离不足30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对冷却塔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公示。其他亭湖经济开发区2019年6月10日晚,毓龙街道分管负责人、毓龙街道环保服务中心、洋西社区工作人员,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冷却塔东西宽4.4米,南北长5.0米,高5.6米。该冷却塔距南侧居民楼17.9米,距北侧居民楼27.8米,距东南侧居民楼32米,距东北侧居民楼35米,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十二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范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二六条规定:本条例中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含义,从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经核查:华府景城一共有15幢楼,47个单元,约1328户,约5000人口。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模未达到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控制规模,因此不适用《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十二五条第二款规定。
   
基本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对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噪声排放影响周围居民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加大监测频次,发现超标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
      2、责成毓龙街道督促该公司对空调冷却塔隔声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信访矛盾调处和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督促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对空调冷却塔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该公司计划6月份施工(中高考期间停止施工),7月份投入正常使用,确保周界噪声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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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关注件)
    重复件
7"交办单(第二十五批)
    盐环督信〔2019〕209号
亭湖区景山名门小区西门东亭酒楼(锅王传奇火锅店)油烟味太大,火锅店正常营业,要求关停。餐饮油烟新洋经济区2019年6月11日,亭湖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亭湖经济开发区环保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到该餐饮店进行核查,反映的问题属实。检查发现,景山名门西门12号楼商住楼无专用烟道,该餐饮店自建烟道,设置在南侧厨房外,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属实责成区环保局对东亭酒楼(锅王传奇火锅店)存在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6月2日,区环保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字〔2019〕048号),要求:不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从事餐饮服务。同时,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2万元。6月11日,再次检查时该饭店已停止营业。
   
   
重复件
8"交办单(第二十五批)
    盐环督信〔2019〕209号
亭湖区开放大道368号,盐城铁路北货场内,有瓷砖加工厂,有大量粉尘和污水,要求关停。石材加工文峰街道6月11日晚,新洋经济区、区环保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区市场监管局、新洋经济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查,该厂于2018年7月建成并投入生产,生产设备有水刀切割打磨设备5台,厂房面积130平方米,生产原料为瓷砖。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切割瓷砖时用水冲洗,冷却刀具,防止刀具过热损坏,同时起到抑制瓷砖切割粉尘产生的作用,自建导流槽及沉淀池用作冲洗废水的收集和回用。切割瓷砖时有噪声污染物排放,该厂项目为石材加工,应办理环评报告表,该厂无环保行政许可手续。
   
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对其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6月7日,区环保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字〔2019〕60号),要求该厂停止石材加工项目的生产,拆除石材加工设备,拟处罚20.3万元。6月12日,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厂的电源中控箱及设备控制台采取了查封措施。
    2、责成新洋经济区根据“散乱污”整治的要求,督促该石材加工项目整治到位,确保6月20日前拆除并搬清所有加工设备。
   
   
重复件
9"交办单(第二十五批)
    盐环督信〔2019〕209号
亭湖区怡景花园9#和10#楼下,阿郎龙虾和翅叉风云饭店,居民反映有大量油烟,晚上噪音扰民,要求治理。餐饮油烟毓龙街道2019年6月11日18时许,区环保局、文峰街道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文峰街道环保中心工作人员到两家餐饮店进行调查核实。1、盐城市亭湖区阿郎龙虾双元东路店北侧为怡景花园小区,南侧为双元路,东西两侧为商户,相邻楼层3楼为居民住宅,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经营过程中有废水、油烟、风机噪声产生,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到城市污水管网,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北侧怡景花园小区,油烟净化器运行时有噪音产生。2019年6月11日晚,亭湖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饭店油烟净化器噪音进行了现场监测,噪声监测为64.3dB,噪声超标排放。
      2、盐城市亭湖区翅咤风云小吃部位于阿郎龙虾楼下。经营中有废水和油烟及风机噪声产生,废水隔油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向北侧小区,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
   
属实1、区环保局拟对将阿郎龙虾店油烟净化器噪音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5万元,同时将噪声超标监测报告移交税务部门补征环境税。
    2、责令这两家饭店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3、责成区城管局加强对盐城市亭湖区翅咤风云小吃部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有出店经营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10"交办单(第二十五批)
    盐环督信〔2019〕209号
亭湖区人民北路71号悦达都市花园一家名为想你签变的饭店将油烟从下水道排入小区绿化带里,味道特别大,要求处理。餐饮油烟新兴镇2019年6月11日晚,毓龙街道、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毓龙街道环保中心工作人员,东关社区工作人员到该餐饮服务部进行调查核查。亭湖区人民中路71号都市花园9幢为商住综合楼,1-2层为商业用房,111室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用房,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厨房设置在该餐饮服务部西南角,厨房面积约20平方米,设有2个灶头,餐饮服务主要为串串涮锅,营业过程中有异味,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异味通过集气罩进入油烟净化设施后,排入厨房下水道,最终排入小区内下水管道,该下水管道的一端在小区绿化带中间,有异味从下水道窨井中排出。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毓龙街道督促盐城市亭湖区想你签变餐饮服务部油烟异味从下水道排入小区绿化带问题立即改正,6月13日该饭店开始自建专用烟道,预计6月17日前整改到位。
    2、责成毓龙街道协调该餐饮服务部租赁合同到期后停止租用,要求出租方不得出租给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1"交办单(第二十五批)
    盐环督信〔2019〕209号
盐城亭湖区新兴镇永丰乡洪东村大吉垃圾发电厂垃圾成堆,废气超标排放,臭味大,要求治理。其他毓龙街道现场检查时,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还未投入生产,正在做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和设备调试工作,因垃圾发电之前须对生活垃圾进行发酵,该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开始接收生活垃圾(每日约60车,约500吨),截止至6月11日,垃圾共进场4925.33吨。现场垃圾贮存在密封式垃圾料仓内,并配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同时在卸料平台处装置两台除臭雾炮,现场厂区内未闻到异味。大吉能源公司西侧的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大吉能源公司接收生活垃圾准备发电后,于2019年5月31日起进行了封场,封场后不再进行垃圾填埋,现场检查时,该填埋场对场地的生活垃圾已进行了全面覆盖,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该垃圾填埋场以厂界设置了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到位。不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对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厂界臭味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查处。6月12日上午了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采样监测。
      2、责成新兴镇督促江苏大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达到环评审批的要求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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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关注件)
    重复件
12"交办单(第二十六批)
    盐环督信〔2019〕221号
亭湖区人民路与后关路交界处,淮扬楼酒店,油烟与噪音等扰民,要求治理。餐饮油烟亭湖经济开发区2019年6月12日晚,毓龙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毓龙街道环保中心及东关社区工作人员到该餐饮服务部进行调查核查,亭湖区人民中路71号都市花园7幢为商住综合楼,1-2层为商业用房,107室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用房,相邻层为居住用房,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厨房设置在该餐厅西北角,厨房面积约40平方米,设有5个灶头,正常使用4个灶头,无专用烟道。该餐厅从事餐饮服务,营业过程中有油烟、异味等废气排放,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油烟等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至小区。亭湖区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油烟净化设施、空调外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63.3dB(A)、61.5dB(A)〔排放限值为55dB(A)〕,显示超标。属实1、责成区环保局对淮扬楼餐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6月12日,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亭环责改字〔2019〕062号、亭环责改字〔2019〕064号),要求该餐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该餐厅涉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万元。同时将噪声超标监测报告移交税务部门补征环境税。
    2、责成毓龙街道按网格化巡查要求对照责改书定期巡查,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13"交办单(第二十六批)
    盐环督信〔2019〕221号
亭湖区南映社区居委会往南几百米有家石子厂,粉尘、噪声污染严重,要求解决。散乱污新洋经济区6月12日晚,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环境监察人员,亭湖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环保中心负责同志再次到该碎石加工厂进行调查核查。现场检查时,该碎石厂已停产,5月29日破碎设备已拆除,场地堆放混凝土块约5000吨,已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不属实责成亭湖经济开发区督促顾怀才碎石加工厂于7月10日前清运走所有物料。自5月30日,亭湖经济开发区定期派专人对其物料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其物料清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复件
14"交办单(第二十六批)
    盐环督信〔2019〕221号
新洋街道三英村一组北环路串场河大桥辅路的路南有一个国通建材厂,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到附近良田,要求处理。其他文峰街道2019年6月12日,新洋经济区主要负责人,新兴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建筑经营部使用碎石压铺场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不属实。经核查,该建材经营部未经批准占用新洋街道三英村一组境内约5亩土地新建建材堆放场地,占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非耕地)。不属实1、责成区国土分局对盐城市国塑建材经营部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5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经营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盐(亭)国土资违〔2019〕6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责成新洋经济区督促盐城市国塑建材经营部将土地尽快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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