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 度 报 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盐城市亭湖区统计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等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www.ting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亭湖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515室,邮编:224051,电话0515-89880515)。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着眼服务型政府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这一基本要求,我局按照《条例》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负责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2018年,在现有各项公开制度及办法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工作,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和评议,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检查,并定期通报,进一步提升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全区在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并同时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2.重大决策情况公开。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推进政府实事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公开评估报告。
3.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途径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规定》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主要有: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18年底,亭湖区统计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8年底,亭湖区统计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8年底,亭湖区统计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申诉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我局虽然在此项工作中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仍不多,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还不够;三是针对基层、企业发布的相关信息偏少。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现有各项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整体工作水平。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广泛利用网络、报刊、媒体、咨询电话、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使企业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工业经济信息动态,获得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宣传面更广、内涵更深的方向发展。
2019年2月15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亭湖区统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分管负责人:徐柳 填表人: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