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物业公司:
现将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发改〔2019〕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发改〔2019〕25号)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区各物业公司:
现将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发改〔2019〕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发改〔2019〕25号)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