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7 11:57 来源:亭湖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我区民政系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主题,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民政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民政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政府(民政)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概述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针对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到政务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同时,围绕民政部门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外,对民政系统基本情况、重要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将面向社会服务和涉及民生领域有关内容公布上墙,增强工作透明度,引导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督促民政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今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3条。其中,机构概况类3条,政策法规类1条,业务工作类16条,其他类3条。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民政局2018年度共收到公民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按规定进行了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答复3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区民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不够;二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三是信息发布渠道不广。2019年,我局将围绕建设“服务民政、责任民政、法治民政”的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一是在实行结果公开的同时,更加注重过程公开。二是在实行内容全方位公开的同时,更加注重双向互动交流。做好网上咨询答复等互动栏目建设,对新出台的政策及时进行解读,开展网上咨询交流活动。三是在完善已有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附件:2018年度亭湖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2018年度亭湖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3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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