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MB1630311T/2019-12027 组配分类 社保信息
发布机构 亭湖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0-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一)

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符合国家、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单位参保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名册》,在区人社服务中心二楼征缴窗口办理。 

个人参保的,需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区人社服务中心二楼征缴窗口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即用人单位缴纳在职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7.5%,在职职工缴纳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用人单位还需为在职职工每月缴纳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所缴纳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的,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足。

    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0%缴纳,同时个人还需缴纳每月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每年7月份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协议银行或网上缴纳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医保费。(目前协议银行:市区内江苏银行或盐城农商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缴费)

四、医保转入接续、断保续缴的时间与待遇享受有什么关系?

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在原参保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我区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转出、转入期间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应予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本市范围内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转入起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险期内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入的、有什么作用?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按月划入,划入比例根据参保人的年龄确定。具体标准为:35周岁及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4%划入; 36周岁至45周岁者,按本人缴费工资5%划入;46周岁及以上者,按本人缴费工资6%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7%划入。在划入的基础上,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提取本人缴费工资(本人上年度退休金)1%用于设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提取7元用于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中,个人参保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后,应由个人缴纳的每月6元大额补充保险费从个人医疗帐户扣除。

    个人医疗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可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依法继承。

    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3)1997年1月1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或者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七、如何办理转外就诊手续、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外地诊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应由二级及以上的专科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综合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转外地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及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15个百分点。

(2)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视同本地就医;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按上款规定执行。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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