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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0XM/2014-03573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信息
发布机构 亭湖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4-10-20
文号 亭住建字【2014】7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住建厅、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城乡建设局要求,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区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市政道路等。
    内容: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筑材料是否进行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资质承接工程、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组织机构
区住建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建工科、城建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图审中心)、区城建监察大队、区建管中心、区墙改节能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工科。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 124号)及省住建厅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区质监站要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的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切实负起相关的质量责任。
2、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在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并接受社会监督。标牌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在11月30日前由五方主体的法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由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开工前,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承诺书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岗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质监站当场签署。
3、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区质量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检查建设项目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督促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未建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验收。
4、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结合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检测单位等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与各类评优评奖、市场准入、企业资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明确查处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反工程基本法定程序,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四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五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2、强化现场检查。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从即日起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通过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通过工程综合大检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力度。通过既定的质量监督巡查,及时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三是开展各类专项巡查。针对全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巡查活动,通过专项巡查,及早发现工程建设中的各类违法苗头,做到趁早打击减轻危害。
3、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所列的各类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4、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每一个在建项目,对治理工作要求耳熟能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将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加大对被查出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将违法行为市局诚信平台进行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l、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区质监站、安监站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核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
2、突出施工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3、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严格执行检测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我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5、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按照苏建建管【2014】500号文、《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重抓工程实体质量,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防治要点等技术文件,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推行样板引路制度(计划每年召开一次质量通病治理示范现场会),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6、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一是要求监理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可能存在的工程项目监理部以承包代替管理现象,监理企业要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二是按照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保证项目监理部在人员、设备、办公设施等方面按照规定达到配备标准要求,落实总监及具有签字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制,确保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承诺相一致。三是市区两级联动,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
(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全区将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实现绿色建筑行动目标。
1、提高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建筑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着力协调落实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中的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推进全区建筑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政策措施。按照苏政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请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和成品住房给予财政重点支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区财政、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合力。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施工企业新资质就位契机,引导建筑企业顺应建筑工业化发展走势,主动跳出靠成本、靠劳力拼搏市场的发展模式。加速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尽快适应以设计标准化、构建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发挥施工企业推动作用,培育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3、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建筑产业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现场管理维护水平。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格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其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引导施工企业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要求施工企业增强人才意识,建立健全劳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高施工企业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完善现有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训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对在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对其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同时将落实实名制情况与资质动态监管、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
4、加强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全方位开展监理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监理企业的见证取样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通过对监理一线人员专一系统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改善监理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技能,促进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全面提高。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结合江苏省试点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l、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工程现场基础信息。根据省厅制定的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类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单位)、人员和项目信息归集标准,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思路,建立省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相互关联的评价机制,实现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环节的一体化联动监管。2015年6月底前建成市场各方主体数据库。
    2、全面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用评价范围,从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向监理企业、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拓展,2015年底建成科学、客观公正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3、加大信用评价成果应用范围。在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注重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同时引导企业从重资质向重信用管理转变,对正常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市区联动,给予激励政策支持,努力形成讲诚信、重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计划
    (一)宣传动员(2014年10月~ 11月)。2014年11月20日前,研究制定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11月26日前,召开全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会议;11月30日前,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4年12月~2016年6月)。2014年12月,部署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对照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4个月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填写《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月度情况表》,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总结分析(2016年7月~8月)。对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有效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造浓氛围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此次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健全制度,确保效果
    一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对全面检查、抽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将约谈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建立总结报送制度。我局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每4个月形成工作简报,每年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市局和省厅。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专项治理过程中,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我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883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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